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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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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收到虛?
1、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范意識,從思想上重視虛問題,有意識地規避取得虛的風險。建議納稅人在交易前對交易對方做必要的了解,通過對交易對方經營范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相關情況的考察,評估相應的風險。
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就應當引起警惕,做進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盡量不要購進。
2、交易中——銀行劃款,有跡可循
建議納稅人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交易對方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應當引起警惕,暫緩付款,對購貨業務進行進一步審查。
3、收票時——火眼金睛,識破風險
建議納稅人仔細比對信息。要求開票方提供有關資料,并仔細比對相關信息。
一是審查稅務登記證、出庫單、開具的、銀行賬戶上的企業名稱是否一致;
二是通過對方的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憑證,審查對方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是通過對方的領購簿,審查開具的是否確實是對方領購的;
四是通過庫存商品賬、生產成本賬和有關憑證,審查購進的貨物是否是對方購進或生產的貨物。
如果對取得的存在疑問,應當暫緩付款和申報抵扣有關進項稅金,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的單位,更應當作重點審查。
4、交易后——留存證據,避免損失
企業在購進貨物時要重視取得和保存有關的證據,一旦對方故意隱瞞有關銷售和開票的真實情況,惡意提供增值稅專用,給自身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依法向對方追償由于提供虛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一)納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
(二)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
(三)增值稅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
(四)經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存在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的;
(五)屬于《關于走逃()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二條(一)項規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

商標的功能與作用
商標是法律賦予經營者對其品牌進行保護的權益,亦是商品或服務的表彰標志和信譽象征,更是向消費者展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及品質保障。商標作為產品或服務產品質量保證的可靠指示器,許多消費者在購物時往往更看重商標;且越是簡約或歷經時間驗證的商標更易于進行相應的擴大宣傳,使得商標已成為獲取營銷成功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