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8-24 10:58  
【廣告】





環評批復后,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
環評批復后,項目有變動,但不是重大變動,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答:不需要走審批程序。根據項目單位請示,出具審查意見函告即可。建設單位辦理環評手續后,單位名稱有變化,需要重新做環評嗎?答:若實際生產情況未發生變化,不需重新辦理環評,需要工商部門出具變更證明。沒有規劃環評的地區,新上工業項目,環評附件需要出規劃和國土的證明嗎?答:需要。

租用廠房辦理環評是否可以,應滿足什么要求?
租用廠房辦理環評是否可以,應滿足什么要求?答:可以。所租用的場地應滿足衛生防護距離、土地、規劃等方面的要求,且須有排水去向。企業減小生產規模是否需要重新環評?答:該種情形無需重新辦理環評報批手續,有關情況可直接環保主管部門報備。為什么環評手續無效?答:1)建設地點發生變化;2)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增加了生產工藝;3)生產設施發生變化或增加了;4)產能擴大了;5)降低環評等級;6)越權審批。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82號)從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該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編制驗收報告等。驗收工作組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