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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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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設要求
1.腳手架的搭設必須按照經過審批的方案和現場交底的要求進行,嚴禁偷工減料,嚴格遵守搭設工藝,不得將變形或校正過的材料作為立桿。
2.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現場須有熟練的技術人員帶班指導,并有安全員跟班檢查監督。
3.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嚴禁上下交叉作業。要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材料、配件、工具傳遞和使用安全,并根據現場情況在交通道口、作業部位上下方設安全哨監護。
4.腳手架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墻件(錨固點等)以上兩步。
5.腳手架搭設中,跳板、護欄、連墻件(錨固、攬風等)、安全網、交通梯等必須同時跟進。
在進行撬、拉、推等操作時,要注意采取正確的姿勢,系好安全帶,謹fang身體失穩發生墜落、摔倒或把東西甩出。在腳手架上拆除模板時,應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材料掉落架外。
當架面高度不夠、需要墊高時,一定要采取穩定可靠的辦法,且墊高不得超過50cm,同時加高安全防護設施;超過50cm時須按程序重新設計審批。
在架面上運送材料經過正在作業的人員時,要及時發出信號提請他人注意,材料要輕擱穩放,不許采用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
禁止在腳手架上打鬧戲耍、睡覺或坐在橫桿上休息,不得搶行和跑跳,相互避讓時要保持身體平衡。
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順序應逐層從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拆下的架桿、連接件、跳板等材料,應采用溜放,嚴禁向下投擲。已卸(解)開的腳手桿、板,應一次性全部拆完。
3.所有連墻件應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4.當腳手架拆至下部zui后一根長鋼管的高度時,根據現場需要先在適當位置搭臨時支撐加固,后拆連墻件。
5.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支撐加固。
6.各構配件必須及時分段集中運至地面,嚴禁拋扔;腳手架拆除后,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安全穩定,并及時轉運。
7.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規定的要求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堆碼存放,置于干燥通風處,防止銹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