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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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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力資源合理地調配利用,即避免了人力資源的荒廢、退化,又可以為社會創造巨額的財富,同時也能為勞動者提供收入。僅僅靠政府的勞動職能部門來做,很難完成這巨量的工作任務。于是一些提供勞務服務的職業介紹所、勞務信息中心、勞務服務公司依勢而起,因運而生。
勞務公司一手勞動力,一手用人單位,左右逢源,兩頭討巧,極受歡迎。他們通過對人力的輸入和輸出的運作,從中賺得盆滿缽滿。
若當事人之間存在管理、監督關系,由一方工作場所、限定工作時間、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定期計付勞動報酬,另一方提供勞務而不論有無特定成果,所提供的勞動是接受勞務方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應當認定為勞務關系,反之則應為承攬關系。在具體認定時,需要充分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經驗進行綜合審查分析,不應局限于某一項要素作出判斷。
從業人員在提供勞動或勞務的過程中自身受到損害的,賠償權利人主張第三方公司承擔用人單位責任或雇主責任的,應當予以支持。賠償權利人主張平臺公司承擔責任的,可以從平臺公司的過錯程度、控制程度以及獲益程度等方面進行審查,即結合平臺公司在選擇第三方公司時是否存在過錯、平臺公司是否對第三方公司經營業務存在較高程度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