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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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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按暫準進出口結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其海關監管過程和貨物在現場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約狀態,反映了該項海關監管制度的特征。之一
(一)在提供的條件下暫時免納進(出)口稅
提供DAN保是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并免納各稅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這也是海關確保貨物將來能按規定復出口或復進口的保全措施。我國現行的DAN保形式主要是信譽(保函)或經濟(保證金)DAN保,其中展品的暫準(時)進出口已適用“ATA”單證冊制度,實行國際聯保。
對暫準(時)進出口貨物,原則上可暫予免除全部進出口各稅,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用途的,給予的暫予免稅是部分的。
(一)受理進口前備案及預申報
這是針對進出口展覽品的特殊監管措施。對于其他暫準進出口貨物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海關批準;在進口前預申報,實際進出口時可簡化手續,加速放行。
?。ǘ簻蔬M口貨物現場監管
在這階段,海關的任務是受理暫準進出口申報,憑當事人提供的ATA單證冊,對沒有實行ATA單證冊的,憑當事人提供的經選擇查驗和復核放行,允許貨物在暫予免稅的情況下進出境使用。
(三)監督按特定目的使用
暫準進出口的貨物按規定應該用于事先確定的特定目的,在這個階段,海關的任務就是根據暫準進口貨物的性質和使用情況,有選擇地抽查實際使用狀況。對貨物在使用期間因故、因需做出各種處理的,應區別情況處理,辦理相應的手續。
(四)復出(進)口監管
暫準進出口貨物在境內外的使用均有規定的期限,期滿前均應復出(進)口。海關應驗憑原ATA單證冊,辦理復出(進)口手續。對留購境內(外)的則應重新按正式進出口辦理海關手續。
(五)核銷結案
暫準進出口貨物經使用并按實際去向辦理了相應的手續,當事人應持憑ATA單證冊至備案地或原進出境海關辦理核銷,對沒有采用ATA單證冊的憑保證函及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核銷。海關在核對無誤后,即應撤銷。
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之六
六、理貨數字不準確
綜上所述,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都與理貨工作有一定關系,現在,我們著重講一下由理貨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貨物溢短。
(一)理貨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強
理貨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堅守理貨崗位
2.不認真清點鉤內細數和計數 3.不遵守理貨宗旨和職業道德4。不仔細檢查裝卸現場和復核理貨單證(二)理貨人員的業務素質
理貨人員的業務素質主要是指理貨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業務知識包括專業知識、基礎知識和外語等;工作能力包括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工作經驗、計數技能等。這些因素都直接影響到計數的準確性。
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和報關要點
特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豁免進口許可證件,但是對外資企業和香港、、臺灣同胞及華僑的投資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可以免予交驗進口許可證件;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涉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驗有關許可證件。特定減免稅進口設備可以在兩個享受特定減免稅優惠的企業之間結轉。結轉手續應當分別向企業主管海關辦理。出口加工區企業進口免稅的機器設備等應當填制“出口加工區進境備案清單”,保稅區企業進口免稅的機器設備等應當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