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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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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后有人模仿怎么辦?
申請后,拿到受理書但還在審理中沒有出結果、授權有證書,這兩種情況。
第yi種拿到受理書但還在審理中沒有出結果情況,被別人模仿。由于申請人還未拿到該的權,無法進行維權,只能說收集別人模仿的信息、資料、證據,待拿到證書后再進行維權行為。
第二種授權有證書情況,被別人模仿,申請權人可開始維權。首先,收集對方模仿本的銷售信息、資料及證據;其次,若被侵權的是實用或外觀,則建議先做一份評價報告;再次,通過發律師函警告,或通過銷售平臺投訴讓對方下架;zui后,通過人民法院起訴進行維權。
什么是分案申請?
分案申請,是指一個申請包含兩個以上發明、實用或外觀,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局提出分案的申請。
時間的限制:
1、已經被駁回、撤回、視為撤回,都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2、申請人可在收到授予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分案申請(相當于在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之前)
3、在恢復期內、復審期間、行政訴訟期間,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4、已經提出了分案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請,時間是根據原申請審核
5、對于審查員審查意見而提出分案申請提交時間,根據審查員通知書而定
分案申請,分為兩種情況:
1、主動提出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在提交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的一件申請上,主動向局提出分案申請。
2、被動分案申請,是指局審查后,認為該申請存在單一性缺陷,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提出分案申請。
主動補正期限
申請后,申請人是否可以做修改?是可以的,根據法第三十三條可以是申請人可以主動提交修改文件,但是發明實用修改的文件不能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范圍,外觀不能超出原圖片表示的范圍。
那是什么時候都可以主動提出修改?當然不是,主動修改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申請人在發明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以及進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起3個月內可以主動提出,在實用和外觀申請的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主動提出。其他時間需根據審查員下發的補正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針對指出的問題進行修改。
雖然可以主動修改,但不能超原范圍,那第yi次提交的文稿以及圖片至關重要。
申請10年到期之后怎么辦?
申請有三種類型其保護期限也不同,發明申請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為10年;外觀設計保護期限也是為10年,但外觀設計在2020年zui新修訂的法條中,外觀設計保護期限修改為15年,從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那么10年到期或者20年到期之后怎么辦?還能申請保護么?不能,因為在法中規定期限是10年、20年,而屆滿有效期過后不再保護。所涉及的技術已經進入公眾知曉領域,任何人均可用于經營,既不需要向原權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實用費。所以10年到期了之后,并不能再保護,但可以研發新的技術或者在原來的基礎上有新技術或改進點,再以新的技術申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