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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2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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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用3臺PC-360型(履帶式)開挖,局部輔以人工開挖(邊角和槽底清挖)。
施工過程中應加強槽底標高測量,嚴格控制槽底面高程及設計縱坡。地槽開挖到管底標高后,及時通知監理、建設甲方、地質、設計相關人員進行地槽察看驗收,為槽底是否繼續超深開挖做換填處理或符合要求后進入管基鋪填。
分段開挖地槽,在深度上從地表向下逐漸挖深到槽底,底部后由人工清挖(使用鐵鋤、鐵鍬、風鉆等工具)。
在分段開挖地溝槽前,對現有地表溝槽或雨污水排水管道進行引流,根據水流大小確定采用引流導管(UPVC硬塑料管或波紋纏繞管,管徑和長度按現場實際使用測量確定),需要埋地敷設時同樣用挖掘機開挖地槽,地槽的寬度、深度、長度滿足埋管需要。在引流導管上游端進水位置,需要開挖集水坑或扎圍巖擋水,具體作法在現場確定,并經監理、業主甲方簽字認可,然后實施。管道下部的地基應為未擾動的原狀土或經處理后回填密實的地基,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不小于0。
樓房或建筑物建造基礎時在地面下挖出的溝槽,習慣上稱為基槽。
槽底寬度在3米以內,且槽長大于3倍槽寬的為基槽.基坑和基槽都是用來建筑建筑物的基礎的,只是平面形狀不同而已.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較接近方形;,基槽是長條形狀的,而且有時候比較長。
地槽指槽長大于槽寬3倍,槽底寬在3m(不包括加寬工作面)以內的挖土。槽底寬在3m(不包括加寬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計算。V=(H·K B)*H*L
地坑指底面積在20m2(不包括加寬工作面)以內的挖土。坑底面積在20m2(不包括加寬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