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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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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書(詳見文章下方推薦);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詳見文章下方推薦);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
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商標作為可視性標志,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標準劃定。 TRIPS協議從維護貿易的正常發展,貿易當中使用、注冊商標的角度,按商標的用途和作用,將商標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商品商標是古老、傳統的形式,各國商標法都是以保護商品商標作為起點的。而服務商標則不然,服務商標在法律上穩定其地位,經歷了長期的發展過程。


立體商標
新《商標法》第8條規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中的“三維標志”,就是指可以構成立體商標的形體。應該指出的是,保護立體商標并非TRIPS協議的要求,TRIPS協議并沒有要求成員必須保護立體商標,而只是要求成員可以把“標記應系視覺可感知”作為商標的注冊條件。立體商標顯然應屬“視覺可感知”的商標類別。因此,可以說中國之所以保護立體商標,不是為了入世”而新增加的內容,而是出于自身發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