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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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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消費稅
這兩個稅種,在正常情況下,應該由分支機構獨立申報繳納。
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經審批后,增值稅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分支機構按審批后的比例預繳。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經審批后,消費稅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各分支機構不再繳納。以上規定,不區分分支機構是否“獨立核算”,稅務征管層面一視同仁。

為什么實際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自行完成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而沒有進行匯總納稅?
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不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適用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適用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具體為:
(1)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的,填寫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2)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非“個體”的,填寫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0欄和1欄不能同時有數。
2019年,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2019年1月1日起,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可在2019年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符合轉登記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