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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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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顯而易見的原則: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于習知技藝(prior art)。所以,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這樣的規定是要避免發明人只針對既有產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專利申請。若運用習知技藝或為熟習該類技術都能輕易完成,無論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專利的進步性精神;而在該專業或技術領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構想,就是顯而易見的,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并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布以后,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由于各種專利文件法律性強,技術要求高,一般發明人不容易完成或者不愿意從事這項工作。而專利代理人的責任就是準確無誤地把各種專利文件撰寫好。各種專利文件主要是發明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申請文件,以及為各種當事人撰寫關于復審、異議專利權無效宣告、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侵權訴訟等方面的文件。撰寫專利文件必須細致嚴謹,發明書和權利要求寫得好壞,不僅對申請人的利益具有決定的意義,而且對第三人也有極大的影響;如果延誤專利申請時機,將給予發明人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如果權利要求書寫得使保護的范圍寬或者過窄,如果說明書中發明創造的技術實質不能充分公開,都將給專利申請帶來不良后果。辦理各種專利手續,主要是為申請人辦理提出異議的手續;為無效請求人辦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手續;為專利權人辦理專利注冊登記、專利權的轉讓、專利侵權訴訟的手續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委托代理的過程中,一定要積極配合代理人的工作,積極提供相應技術資料和技術支持。切忌在委托代理以后就不聞不問,仿佛這個事已經不是自己的了一樣。要知道,專利申請是否能獲得批準,以及所批準的權利范圍的大小,都是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的人利益密切相關的。而且是禁止翻悔的,也就是說,一開始做不好,以后基本就沒有機會來彌補了,比如,在已經提交專利局之后想再補充資料是不被允許的。
由于發明的創造性要求比實用新型的高,當發明人對一項發明創造是否能授予發明專利不確定時,或者想在發明專利申請依法公布后到授權前,能盡早保護發明專利的主題,可以采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發明專利申請同日提出,使兩者具有同一申請日。也就是既申請發明專利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便利,這就是發明與實用新型“雙申請”。等到發明專利將要獲得授權時再進行最終的抉擇,發明or實用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