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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6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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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有什么區別?
1、業務的獨立性不同。因服務外包針對的是業務,因此承包公司主宰業務的進程,管理現場人員。而勞務派遣則由實際用工單位控制業務的進程,派遣員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對其管理,派遣公司不涉及任何用工單位的業務問題。
2、給付員工工資的標準不同。派遣員工被派遣致用工單位工作,通常比照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實行同工同酬。但業務外包雖有時業務人員也進駐發包企業工作,但其工資完全由承包公司決定并進行發放。
3、費用結算周期不同。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一樣,由用工單位按月將其工資支付給派遣企業,派遣企業再支付給派遣員工,因此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間通常是按照月進行結算的。但業務外包則不同,發包企業與承包企業通常按照業務的進展程度,約定結算周期。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向用工單位派出該勞動者,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結合的一種特殊用工方式。
舉個例子,A公司需要保安,找B勞務派遣公司派出10個保安,A公司與B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A公司按月支付B勞務派遣公司費用,B勞務派遣公司與這20個保安簽署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工資,購買社1保。

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是否必須有資質?如無資質,其法律關系如何認定?
無相應資質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首先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處罰。但在民事關系上,不應認定此時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有例外,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或者被撤銷、吊銷的,已經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履行至期限屆滿。)。不過,用工單位與無資質的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存在過錯,應與派遣單位一起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
員工能否要求和派遣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基于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性質明確界定為用人單位,而不是職業介紹或中介性質的機構,在國家沒有新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所有的勞動用工義務,包括與勞務派遣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若勞務派遣公司不希望與被派遣員工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建議與被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不應超過9年。若超過9年,即屬于明知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用工的,就應當承擔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