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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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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企業需要辦理哪些資質
進出口企業需要申辦資質才能進行進出口營業,企業辦理進出口主要進行申辦哪些資質
一般貿易進口需要的資質問題。
食品進口國內收貨人(公司)需要的資質:
1、經營食品資質或食品流通許可證
2、進出口權 注明:沒有以上資質或者資質不全,可以用我司資質雙抬頭報關;個人進口全用我司資質;
國外提供以下資料:
1.原產地證
2.衛生證
3.營養成分分析報告
4.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成分列表
5.原標標簽樣張5套 6.原標簽中文翻譯件 還需提供:貿易合同、裝箱單、提單
四)外經公司
中國自1979年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17年來,成績顯著。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對外承包勞務隊伍也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們主要支持和鼓勵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較強經營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這類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設部頒發的,并與有對外經營權的公司合作有較好的對外業績。
對出口創匯達到1億美元的外貿公司有關部門也將授予其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權。
對設計院在國外承擔過重要工程項目并持有建設部頒發的一級勘察設計監理證書和勘察設計院,并已在外開展1—2個經營項目,將授予其相應的勘察、設計、咨詢和監理等對外經營權。
進出口許可證證書管理規定
章 總 則
條 為加強對各類進出口許可證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許可證書是指由
監制完成且尚未發放的各類具有許可進、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等。
第三條 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受委托,管理各類許可證書,并監督、檢查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部駐各 地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特辦)所屬進出口許可證簽發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發證機構對許可證書的管理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并專人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發證機構應建立許可證書的內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第六章 許可證書的調劑與遺失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或特辦之間不得擅自相互借用各類許可證書。特殊情況下,確需臨時借用許可證書,須由申請使用方向許可證局提出書面申請,許可證局審核并協商雙方同意后統一安排調劑,并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中登記調劑信息。
第二十九條 同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設立的延伸打印終端間的許可證書調劑由該商務主管部門自主安排,并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進行相應登記。
第三十條 許可證書在倉儲、運輸、保管、使用過程中發生遺失的,相關部門均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許可證局。
第七章 許可證書的核查
第三十一條 發證機構每季度應對許可證書進行清點核對,核查許可證書的種類、數量等出入庫登記與實際使用情況是否相符。
第三十二條 發證機構發現許可證書出入庫登記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的,應立即查找原因,追究相關責任,采取必要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時書面報許可證局。
第三十三條 發證機構應于每年一月底前填寫上一年度《進出口許可證書使用情況登記表》(見附件4),并報許可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