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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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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李某沒有把車轉賣給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我只是幫他賣車而已。”楊某聲稱只是出于好心幫好友李某賣車,自己無責。
根據《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對何某的合理損失進行認定后,陳某賠償何某經濟損失15.6萬元,李某、楊某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借用報廢機動車造成事故的代價。
《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或者,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報廢車停路邊被追尾也擔責案例2015年初,剛考到的張某打算開車替人運貨掙錢,于是從李某手中低價買入一輛已行駛數年的自卸低速貨車。為圖方便,二人只是將車輛轉讓并交付,一直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同年8月26日,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時間后,張某認為送檢報廢太麻煩,就將車輛停在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齊溪鎮嶺里村一路段邊再沒去管它。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院應予支持。”的規定,該宗事故造成楊*乾的經濟損失103868.06元,由李*謀先予賠償誤工費30276.09元、護理費7900.62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30元、費10000元,共計48306.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