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10-10 09:02  
【廣告】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李某沒有把車轉賣給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我只是幫他賣車而已?!睏钅陈暦Q只是出于好心幫好友李某賣車,自己無責。
根據《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對何某的合理損失進行認定后,陳某賠償何某經濟損失15.6萬元,李某、楊某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報賠:
賠付規定: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陳某遂將登記車主劉某、實際車主冒某、肇事司機朱某、保險公司統統告上法庭,索賠3400余元。 【裁判】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陳某的損失。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外的損失由原告陳某、被告冒某按責承擔。被告劉某雖系登記車主,因無過錯,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朱某作為雇員,其造成交強險限額外的損失應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擔。 【法官點評】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連環買賣車輛且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下,因為原車主已經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車輛快報廢買賣當解除
案例
為了規避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部分肇事的受讓人可能會在事故發生后,將機動車進行轉讓,將責任轉嫁給沒有償付能力的受讓人(具體手法:將車輛轉讓協議的簽訂時間提前到交通事故發生前)。另外,現實生活中還存在機動車登記所有權人、前手受讓人在明知機動車為拼裝、已達到報廢標準或者為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還惡意進行轉讓的情形。如果受害人懷疑存在轉讓,應當將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的前手追加為共同被告,以便查清事實,便于追索賠償,尤其有無存在轉讓人無法查明或下落不明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