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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2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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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
(1)確定收到日:根據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門收到日,以記載受理部門收到該申請文件的日期。
(2) 采集數據并發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采集數據,作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送交當事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至少應當記載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詳細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檔編號,加蓋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印i章,并有審查員署名及發文日期。
(3)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文件存檔備查,原則上不退回當事人。
在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直接向當事人說明原因,不予接收。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1.1委 托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1款的規定,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第1署名申請人與中國內地的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審查中發現上述申請人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時,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
中國內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委托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專利代理機構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發出視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通知書。
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第1署名申請人與中國內地的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
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全體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僅限一家,本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指定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辦理有關事務,被指定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名。
1.2委托書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書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標準表格,寫明委托權限、發明創造名稱、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專利代理人姓名,并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內容相一致。在專利申請確定申請號后提交委托書的,還應當注明專利申請號。
申請人是個人的,委托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也可以附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此外,委托書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可以向專利局交存總委托書;專利局收到符合規定的總委托書后,應當給出總委托書編號,并通知該專利代理機構。已交存總委托書的,在提出專利申請時可以不再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原件,而提交總委托書復印件,同時寫明發明創造名稱、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專利代理人姓名和專利局給出的總委托書編號,并加蓋專利代理機構公章。
委托書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專利代理機構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第1署名申請人是中國內地單位或者個人的,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向雙方當事人發出視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通知書。第1署名申請人為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第1署名申請人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
1.3解除委托和辭去委托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后,可以解除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接受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委托后,可以辭去委托。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依照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知i識產權局批準成立。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使用其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登記的全稱,并且要與加蓋在申請文件中的專利代理機構公章上的名稱一致,不得使用簡稱或者縮寫。請求書中還應當填寫國家知i識產權局給予該專利代理機構的機構代碼。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并且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辦理了專利代理人執i業證的人員。在請求書中,專利代理人應當使用其真實姓名,同時填寫專利代理人執i業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一件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