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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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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坑開挖前應將整個支護系統包括土層錨桿、樁頂圈梁等施工完成,擋土樁應達到強度,以保證支護結構強度和整體剛度,減少變形;
4、錨桿施工必須保證錨桿能深入到可靠錨固層內;
5、施工時,應加強管理,避免在支護結構上大量堆載、停放挖土機械及運輸汽車;
6、基坑開挖前應進行降水,以減少樁側土壓力和水流入基坑,使樁產生位移;
7、當經監測出現位移時,應在位移較大部位卸荷和補樁,或在該部位進行水泥壓漿加固土層。
常見質量問題三:塌方
基坑開挖中支護結構失效,邊坡局部大面積失穩塌方。
預防措施:
1、擋土樁設計應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并用頂部圈梁連成整體;
2、土層錨桿應深入到堅實土層內,并灌漿密實;
3、擋土樁應有足夠入土深度,并嵌入到堅實土層內,保證支護結構的整體穩定性;
4、基坑開挖前應先采用有效降水方法,將地下水降低到開挖基底0.5米以下;
5、應防止隨挖隨支護,特別要按設計規定程序施工,不得隨意改動支護結構的受力狀態或在支護結構上隨意增加支護設計未考慮的大量施工荷載。
具體施工中應根據設計圖紙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監測。施工前編制專項監測方案,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監測時按審批的方案進行布點,實施監測,并及時進行監測數據的提交。
基坑工程監測包括專業單位監測和現場巡視檢查
基坑工程監測的內容應包括: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沉降、坑邊地面沉降、支護結構深部水平位移、錨桿拉力、支撐軸力、擋土構件內力、支撐力柱沉降、擋土構件、水泥土墻沉降和地下水位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