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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19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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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宅基地房拆遷分得多套安置房,家庭成員之間如何分割?
張靜律師解答:好是協商解決。如房屋登記在部分人名下,則可以在扣除其支付的必要費用后,補償房款給其他產權人。在安置房套數多的情況下,可以各占一套居住或使用。如部分成員霸占全部房屋不肯協商,其他成員可起訴支付房屋使用費。后一招保底的,如果該安置房可買賣,也可以起訴拍賣超出居住范圍的安置房,各產權人直接分售房款。如下面這個案件,宅基地房是父母一起建的,后母親去世,然后該房屋被拆遷。父親將6套安置房都給了兒子,三個女兒起訴要求確認6套安置房自己都有十六分之一的產權。審理后認為宅基地房父母各占一半份額,父親只能處分自己那一半的份額,屬于母親那一半份額,應由配偶和子女平均分割,終支持了女兒的訴求。并對于6套安置房如果分割進行了說明。
書節選:
關于蔡1、蔡2、蔡3如何實現其享有的權利問題。由于涉案四套房屋均登記于蔡4、蔡5名下,且房屋具有不可等份分割性,故對此蔡1、蔡2、蔡3、蔡父、蔡4、蔡5可進行協商,根據權利義務相對等原則,由蔡1、蔡2、蔡3先分擔該四套房屋除房屋補償款之外的其他由蔡4、蔡5支出的款項及費用后,再由蔡4、蔡5支付蔡1、蔡2、蔡3應得份額所對應的款項;同理,如蔡父、蔡7、蔡6亦要求分割張母本案所爭議的遺產,亦可采取該方式。對于尚未辦理確權登記的房屋,亦根據上述原則處理,由各繼承人協議先出資辦理產權登記,然后再做分割,或其他更易的方式分割。涉案的糾紛系因遺產的分割而引起的,各當事人之間均有血緣關系,因此希望各當事都能心平氣和地處理張母的遺產。但如若各方當事人確實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涉案六套房屋的析產問題,則可另行通過的方式予以解決。
廣州如何證明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應少分遺產?
張靜律師解答:實踐中提交村委或街道辦的證明,或家庭會議記錄,或其他知情人士的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但一般很難證明某一個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如下面這個案件,被告主張原告不盡撫養義務,應少分遺產,并提交被繼承人的病歷、費,并申請證人到庭作證。終法官認為該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不盡撫養義務,不應少分或不分遺產。
關于繼承份額的問題。被告主張及證據:被告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被繼承人生病期間,是被告對被繼承人予以扶養和照顧,分遺產的時候被告應多分。提交被繼承人的病歷、費,并申請證人到庭作證。
原告的意見及證據:被告主張原告少分或不分遺產的理由不能成立,因為原告是被繼承人與前妻的兒子,肯定是被告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是原告來廣州后,他與兩被告也經常往來,甚至剛來廣州的前幾年是住在被告家里的,原告與被繼承人經常見面,且關系融洽,在被繼承人生病期間,原告也有予以照顧,雖沒有被告黃某照顧的多,但不構成原告少分或不分遺產的理由。提交照片打印件。
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原告存在“有扶養能力和扶養義務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情形,故在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時,不應對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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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父母寫字據將房屋留給某繼承人使用,其他人還能繼承嗎?
律師解答:看字據的內容,必須要明確寫明是由某人繼承才屬于遺囑,其他繼承人才沒有繼承權。如下面這個案件,母親寫字據將房屋留給某兒子自用。終認定“自用”只是留給其使用,并不表示母親去世后由其一人繼承,判定其他繼承人也有繼承權。
一審認為,座落在番禺市東××鎮(現南沙區××鎮)××、建筑面積59平方米房屋是該村民黃某1于1992年8月拆建后,于1998年9月22日重新登記所有的農村宅基地房。黃某1的丈夫劉某3已于先前的1983年7月20日。因此該房屋為黃某1個人財產。劉某1將該房屋加建了一層,但加建部分房屋未經房管部門重新進行權屬確認登記。因此,屬于黃某1遺產的是該房屋的層。
劉某1持有被繼承人黃某1生前出具的字據主張該字據為黃某1所立遺囑。但該字據的內容為:“本人是沙公堡村八隊村民黃某1,女,號碼。現有房屋1間伍拾玖方,四至自墻,留給兒子劉某1自用。特立此據為證。”該字據由黃某1及劉某2簽名捺印,僅表達了黃某1將該房屋留給劉某1自用的意思表示,且該字據無論從形式還是內容,均不符合遺囑的構成要件,劉某1以此主張本案爭議的遺產按遺囑繼承處理沒有依據,依法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劉某1、劉某2各繼承該房屋層的二分之一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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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繼承人不是本村人還能繼承宅基地房嗎?
從目前實踐來看,在審理宅基地房屋繼承案件時并不會審查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是否具備村集體成員身份。只要是宅基地合法登記權利人的繼承人,都可以要求繼承宅基地房屋的相應權利。
與商品房不同,廣州多數宅基地房屋頒發的是使用權證,繼承人所要求繼承的也只能是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權。
雖然不審查繼承人身份資格,但在取得繼承權公證書或調解書、書后向房屋管理機構申請宅基地房屋轉移登記時,廣州房屋管理機構還是會審查被繼承人是否具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對于被繼承人不具備村集體成員身份的繼承人不會核發新的不動產證。但繼承人取得了宅基地房屋的繼承權公證書或繼承調解書、書在將來的拆遷時能起到確定權利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