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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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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原號牌須知
機動車所有人: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或購買二手車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后一年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友情提醒:
1、機動車所有人明信息(機動車所有人名稱、編號、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號)發生變化的,在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之前,憑機動車所有人明信息變更的相關資料到車管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新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正式實施,私家車15年強制報廢的規定成為歷史,您將有機會跟自己的愛車一起變老。
根據新規,私家車原先15年強制報廢年限取消,并明確規定行駛“上限”為60萬公里,在此范圍內,只要年審通過的私家車都可以上路。以普通私家車每年跑2萬公里計算,一輛車至少可以開30年,較之前的15年“壽命”足足長了一倍。對此,不少二手車商都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二手車的貨源,也擴大了市民的選購范圍。在一定程度上也將引導車主重視車輛的日常保養,延長車輛壽命,在目前的行情下,保養較好的比同車型的市場收購價高出5%左右。不過提醒的是,新規只考慮里程數,這也給修改里程數,事故車“翻新”等亂象留下了“鉆空子”的機會。市民在挑選時,一方面要選擇較大型有信譽的二手車商,另一方面,有專業人士陪同挑選,以防被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