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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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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的注意事項
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底,如合作失敗的話應是未能以成交為原則;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法律程序,建議委托專業的相關業內人士,相關操作由他們來進行;3、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是對生活及社會有益處和貢獻,具有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一項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生產力之前也只是一項技術,如要造福于社會和人類的標準只有實現產業化;
1、專利轉讓人必須具備專利的所有權,對于隸屬于企業,組織的專利,進專利的轉讓須經主管部門的同意。對于準備向國外企業,外國人轉讓專利的,必須經過批準,合同簽訂完畢之后,須經過專利局的公告后,合同權益方可生效,一旦合同生效,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將一并轉移至受讓人。2、專利技術轉讓的前提是:轉讓的目的是用于專利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不得為了壟斷技術來獲取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