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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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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遞是與望湘園合資成立的一家互聯網餐飲公司,從事集團餐飲平臺化建設的重點項目,我們將運用品牌優勢,運營管理優勢,資金優勢,供應鏈優勢,在互聯網時代下,采用新的模式幫助餐飲業商家突破傳統餐飲的瓶頸,提高空間、時間、人員、資金使用效率,幫助餐飲業商家取得成功。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i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松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i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沒有抗i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雙方若明確約定保證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這樣的約定對特許人有利。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后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i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黃小遞是與望湘園合資成立的一家互聯網餐飲公司,從事集團餐飲平臺化建設的重點項目,我們將運用品牌優勢,運營管理優勢,資金優勢,供應鏈優勢,在互聯網時代下,采用新的模式幫助餐飲業商家突破傳統餐飲的瓶頸,提高空間、時間、人員、資金使用效率,幫助餐飲業商家取得成功。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并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
特許權使用費(實踐中常為品牌使用費):a,關于收費方式,有固定收費和比例收費兩種方式。比例收費一般是以被特許人的營業收入作為計算標準,然后乘以固定比例得出收費額。固定收費是按照一定的期間如每月或每年收取規定的費用。采取比例收費的風險在于,被特許人在合同期限內提供的營業收入偏低,在合同解除后拒不提供營業收入,如果特許人要求進行審計,但由于被特許人經營不規范,審計很難達到目的。免費加盟(GratisChain)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于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i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但合同解除后特許人向被特許人追要拖欠的特許權使用費時,特許人很難舉證。采取固定收費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收費方式能夠保障特許人的i低權益。特許權使用費是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收取的使用費,合同解除則停止收費,但根據合同法13條的規定,因被特許人違約而使特許經營合同提前解除的,特許人將不能在合同剩余期間繼續獲得特許權使用費,對特許人來說是“可得利益”遭受損失,被特許人應當賠償。
黃小遞是與望湘園合資成立的一家互聯網餐飲公司,從事集團餐飲平臺化建設的重點項目,我們將運用品牌優勢,運營管理優勢,資金優勢,供應鏈優勢,在互聯網時代下,采用新的模式幫助餐飲業商家突破傳統餐飲的瓶頸,提高空間、時間、人員、資金使用效率,幫助餐飲業商家取得成功。采取比例收費的風險在于,被特許人在合同期限內提供的營業收入偏低,在合同解除后拒不提供營業收入,如果特許人要求進行審計,但由于被特許人經營不規范,審計很難達到目的。
加盟保證金:被特許方在合同期內無違約情形和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的情形。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條件范圍應當設置的比較寬才能維護特許人的利益。若雙方沒有關于保證金的約定,則保證金在本質上是一種動產質押。因一方或雙方提前解除合同,加盟費的返還問題,為避免出現爭議,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加盟費的性質和返還的條件。如果雙方約定保證金具有定金的性質或者約定特許人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時,保證金可以適用定金罰則。雙方若明確約定保證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這樣的約定對特許人有利。
黃小遞是與望湘園合資成立的一家互聯網餐飲公司,從事集團餐飲平臺化建設的重點項目,我們將運用品牌優勢,運營管理優勢,資金優勢,供應鏈優勢,在互聯網時代下,采用新的模式幫助餐飲業商家突破傳統餐飲的瓶頸,提高空間、時間、人員、資金使用效率,幫助餐飲業商家取得成功。委托經營:有行業經驗比較豐富的從業人員(店長或總部員工)承包某家加盟店。
委托加盟:(License Chain)與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于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i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