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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29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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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立案時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遺產繼承糾紛立案時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提起繼承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明。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明(如委托的代理人是自然人,應提供被委托人;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如委托代理人是原告近親屬以外的人,應提供委托代理人推薦函);

法定繼承要提供證明法律關系
法定繼承要提供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明:被繼承人證明書;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也應當作為共同原告參加。其他法定繼承人已經或放棄繼承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

立案的條件是什么呢
立案的條件是什么呢? 1、有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這種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2、需要追究責任:即嫌疑人的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而依法不應追究其責任的,也不應立案。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及履行有益于社會的業務上的行為。再比如沒有達到當地案件立案的標準,這也不能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