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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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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瀆職
的瀆職 《法》8條第2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由人民立案,修訂后的《》已將瀆職罪的主體由“國家工作人員”修改為“”,具體指《》分則第9章規定的瀆職罪,共34個罪名。 (1)《》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雖然包括非,但也應當由檢察機關直接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書幾日內送達 二、不予立案的條件是什么 1、沒有事實: (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2、情節顯著輕微,依據《》不需要追究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責任的。

和能否同時立案 1、如果是已經作為案立案:案件沒有審結之前,不能單獨提起民事,已經立案的,應當駁回起訴。因為“先后民事”的原則應當遵守。 2、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賠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的情況只能是:部分已經審理結案,民事部分因為當事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受理附帶民事。此時當事人可以在案件審理結束后再單獨提起民事,可以書為證據來審理民事部分。 3、如果是在經過后確定為合同糾紛、而不是合同:此時可以單獨提起民事。

立案條件法條是多少
立案條件法條是多少 《法》第86條規定:“人民、人民或者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事實需要追究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事實,或者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根據這一規定,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事實;二是依法需要追究責任。

爭議怎樣進行仲裁?
爭議怎樣進行仲裁 1、的處理程序 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糾紛調解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糾紛仲裁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糾紛仲裁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訴。 2、仲裁庭制度 仲裁處理糾紛,應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簡單糾紛案件,仲裁可以一名仲裁員處理。仲裁庭對重大的或者疑難的糾紛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討論決定;仲裁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3、仲裁管轄 縣、市、市轄區仲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糾紛。發生糾紛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處理。 4、仲裁代理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的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為其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