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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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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四個能力”是公1安部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提出的,即: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建立火災隱患判定整改制度,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級報告。
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員工應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練操作,并根據火災危險性,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時: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米時,防火卷簾的總寬度不應大于10米;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米時,防火卷簾的總寬度不應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三分之一,且不應大于20米;
防火分區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時,選用以防火卷簾背火面溫升作為判定標準的防火卷簾,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標準《門和卷簾耐火試驗方法》GB7633的規定;
1、電系統設施是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能自動報警的設備。這些設備通過在各處安裝探頭,然后所有探頭接入一臺主機。
2、建筑消防設施:指建(構)筑物內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用于防范和撲救建(構)筑物火災的設備設施的總稱。
3、自動噴灑系統:是我國當前較常用的自動滅火設施,在公眾集聚場所的建筑中設置數量很大,自動噴灑滅火系統對在無人情況下初期火災的撲救,非常有效,較大的提升及建筑物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