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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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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點:
經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程度高。當保險代理公司招攬的客戶出險后,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戶情況的優勢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查勘和理賠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險售后服務。保險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險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的。保險代理公司代表保險公司宣傳推銷保險產品,收取保險費,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由于保險代理公司與客戶的接觸,需要了解客戶的風險,承擔解決客戶風險管理的任務,因而要求保險代理公司擁有高度專業化、規范化的經營管理水平。
節省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即節省保險公司招聘、培訓、管理保險代理人的成本,有利于保險公司有效發揮其有限的資源。
我國保險代理機構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險代理公司為例,其通常的組織結構為:(1)公司的所有者——股東會。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它是公司中居于領導地位的機構,有決定公司—切重大事項的。因此,它不是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并列的組織機構。(2)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及業務執行機構。(3)監事會。我國《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至兩名監事,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設三名以上監事,并在其中選擇一名召集人。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丁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4)總經理。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列席董事會會議。(5)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并可代行總經理的職責。(6)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經營范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代理業務: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險產品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代理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和個人進行保險宣傳,招攬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代理人相比,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行為更具有專業性和規范性。
(2)代理收取保險費。國外保險公司主要精力是放在產品設計、精算和投資上,市場的推銷并非他們的重點,更多的是由保險中介機構來承擔。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代理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同時,保險代理公司應根據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收支情況。
(3)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當保險代理公司招攬的客戶出險后,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戶情況的優勢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查勘和理賠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險售后服務。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