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9-06 17:49  
【廣告】





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是每個職工特別關心的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待遇,停留薪待遇,造成殘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輔助器具費等。以上傷殘待遇并不是每個工傷職工都全部享有,即使應當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論,根據傷殘程度不同,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也不同。造成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鑒定費、交通費、營養費,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

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后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后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即傷殘鑒定),然后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包括哪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分為兩級: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的鑒定結論是一級的鑒定結論,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的鑒定結論是終的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的組成,由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以及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