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26 09:31  
【廣告】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環境保護監測站,對建設項目排污情況及清潔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運轉效果進行監測。受委托的環境監測站可組織進入環境監測網的當地行業環境監測站參加監測。受委托的環境監測站應當按監測規定或規范進行監測,并向建設單位提交《監測報告》。監測費用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建設項目在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申請驗收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已具備第九條規定的條件;
(二)按試車的有關規定組織環境保護設施聯動試車,有試運轉記錄;
(三)按本規定附件格式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以下簡稱《驗收申請報告》)的編寫,并提交第五條規定的《監測報告》。
對策分析
首先是焚燒物的配合比問題。焚燒物的配合比要滿足三個條件:(1)保證焚燒爐中熱值的穩定性;(2)控制焚燒物中重金屬和酸性污染物的含量,以免焚燒爐受到腐蝕性破壞;(3)混合后的焚燒物在燃燒時要保正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入爐的焚燒物能夠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不僅可以保證燃燒穩定性和徹底性,而且還可以節約燃料,延長焚燒爐的使用壽命;其次是測算焚燒時的各項性能指標,包括焚燒爐內的溫度、煙氣的停留時間以及燃燒效率等;第三是要嚴格計算廢氣中的重金屬含量。焚燒爐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廢氣監測項目的設置必須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