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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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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壓力容器是多種生產工藝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設備。操作人員熟悉和掌握常見生產工藝及壓力容器在生產工藝中的主要作用原理,是正確操作壓力容器的基礎。為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還要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凡需登記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在設備投運前或投運后30日內,向直轄市或設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2)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保證容器在有效的檢驗期內使用,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壓力容器的操作。
(4)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做到平穩操作。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5)要求操作人員加強壓力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包括工藝條件、容器狀況及安全裝置等),發現不正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或排除,以免惡化;當發現容器出現故障或問題時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負責人。
以上幾點是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對于不同工藝用途的容器,還必注意其特殊的操作要點。

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煤氣發生爐等。(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管殼式余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加熱器、消毒鍋、染色器、烘缸、蒸炒鍋、預熱鍋、溶劑預熱器、蒸鍋、蒸脫機、電熱蒸汽發生器、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等。(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緩沖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3 術語和符號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
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是指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使用超過20年的壓力容器。
4 通用要求
4.1 檢驗原則
以基于風險的檢驗為理念,根據不同工況,參照GB/T 30579-2014對壓力容器損傷模式進行識別,重點識別與時間相關的損傷模式,開展風險評估,有針對性的開展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防止檢驗過度或檢驗不足等情況的發生。
對于無法進行定期檢驗的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建議停用;對于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應參照TSG 21 第8.1.7.3款執行。
4.2 檢驗程序
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一般程序,包括損傷機理識別、風險評估、檢驗方案制定、檢驗前的準備、檢驗實施、缺陷及問題的處理、檢驗結果匯總及評價、出具檢驗報告等。
4.3 檢驗機構及人員
檢驗機構應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核準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資質,并按核準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人員應具有壓力容器檢驗師資質,具備損傷模式識別、風險評估等專業能力,檢驗報告審核人員應具有RBI檢驗員資質或四年以上審核工作經驗;檢測人員應
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質。檢驗機構應當對超設計使用年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
盛裝濕 H 2 S 介質的壓力容器強制性要求
1.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 12mm 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不包括多層壓力容器
的層板)用于制造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時,應按 NB/T 47013.3-2015 逐
張進行超聲檢測,合格等級不低于Ⅱ級。[TSG 21-2016 p8 2.2.1.4]
2. 受壓元件不得采用鑄鋼。[TSG 21-2016 p10 2.2.4.1]
3. 殼體用鋼板厚度≥12mm 時,應逐張進行超聲檢測,Ⅱ級合格。[GB/T
150.2-2011 p46 4.1.8]
4. LPG 球罐其 H 2 S 含量應小于 20ppm。
5. 焊接接頭及母材應按GB/T 4157-2006方法A進行抗硫化物應力腐蝕開裂
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