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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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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分類。西寧特醫食品特醫食品生產廠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分類
西寧勇帥商貿有限公司主營:青海特醫食品,西寧特醫食品。
參考國際法典和歐盟的定義:“為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產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參考歐盟標準,結合我國應用管理情況分為以下三類:全:指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目標人群營養需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指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能夠滿足目標人群在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營養需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非全:指可滿足目標人群部分營養需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適用于作為單一營養來源。
青海特醫食品,西寧特醫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禁止宣稱"安全無毒副作用。西寧特醫食品特醫食品生產廠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禁止宣稱"安全無毒副作用
為避免產生誤導消費者等問題,特醫食品、、藥品、的廣告禁止宣傳"安全",不得含有以下13種內容:
1.含"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包括:毒副作用小、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產品成分天然等。
2."、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
3."評比、排序、推薦、、選用、獲獎"等評價內容。
4."、、試用""家庭必備、免費、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
5.誤導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藥品的內容。
6.暗示或明示能所有疾病、適應所有癥狀、適應所有人群等內容。
7.正常生活和疾病所必需等內容。
8.導致消費者對所患疾病和健康狀況產生不必要恐懼的內容。
9.使民眾誤認為不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內容。
10.含有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咨詢電話、開設等服務的內容。
11.利用或變相使用及其工作人員等特定機關和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宣傳的內容。
12.以行業協會、科研單位等機構或、醫務人員、營養師、患者等人員的名義,進行推薦、證明的內容。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內容。
食品廣告應聲明"不能替代物"。青海特醫食品特醫食品生產廠
廣告應聲明"不能替代"
對廣告,《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也有嚴格規定:1.廣告須經審查合格后,才可發布。2.真實、合法,不得、使人誤解。3.禁止宣稱疾病預防、功能。4.禁止超范圍宣傳。5.醒目標明"不是,不能代替疾病"。6.顯著標明標志、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