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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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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是每個職工特別關心的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待遇,停留薪待遇,造成殘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輔助器具費等。以上傷殘待遇并不是每個工傷職工都全部享有,即使應當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論,根據傷殘程度不同,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也不同。造成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鑒定費、交通費、營養費,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
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進行工傷鑒定之后,屬于工傷的勞動者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降低勞動者的經濟生活壓力。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辦理工傷鑒定(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職工本人明;(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四)初次醫或者職業病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工傷后多久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工傷后的傷殘鑒定沒有具體的申請時間要求,只需要在工傷傷情穩定后,一年內提出鑒定申請(因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1年,需要在這期間鑒定,才能更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時機。醫期滿必須鑒定,條例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期內治,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鑒定。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鑒定,重要的是醫期。工傷醫期是政上規定、停休息并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這并非需要而終止,超過醫期仍需時還是要報銷醫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期為1個月至24個月,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期滿評殘是為了轉發傷殘待遇,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于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