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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2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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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指令
2006年6月, 歐盟頒布了新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2006/42/EC,新指令將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強制實施,取代舊指令98/37/EC。新指令在產品范圍,與其他指令的界限劃分,市場監督,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出口到歐盟的機械產品,必須按照新指令2006/42/EC的要求進行安全評估,并黏貼CE標識。歐盟指令歐盟/歐洲共同體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在1994年,聯合建立了歐洲經濟區域,此為世界特別大的經濟區,參加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國。
申請CE 標識
復雜設計/用于防護致命危險或能導致嚴重健康的不可恢復的損害的復雜的設計的PPE(占PPE的10%) 需要由獨立實驗室檢驗,并且制造過程質量保證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備注:技術文件 (第 II 類和第 III 類):
文件必須包含用于識別產品的足夠信息,如總裝配圖、部件清單、材料和材料等級等。如果產品要按不一致的標準鑒定,則文件必須說明如何滿足各適用的基本要求。技術文件還應包括一份檢測和檢驗計劃。
CE認證,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
CE認證的維護與更新(Technical Files)
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里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