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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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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在婚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演變
比如,婚后將婚前存入的銀行存款取出,購買了一架鋼琴。那么,這架鋼琴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再比如,婚后將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在離婚時房產是否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上兩個問題,就涉及到了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演變,即婚前財產基于使用價值的交換,在形式上從一種財產形式轉化為另一種財產形式之后,是否會發生所有權性質的轉變,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根據目前的法律精神和人民相關解釋、解答,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本著“萬變不離其宗”為原則,婚前財產在婚后發生形態的變化,不能改變其個人財產的屬性。但是應提醒當事人的是如果不能舉證婚后財產來源于婚前,或婚后演化過程中,由于自己有意或無意的法律行為,已經改變了個人財產的性質,則不屬于上述范圍。比如,婚后將婚前存款取出購房,在產權證上寫上了配偶的名字,這一法律行為意味著自己又將房產與配偶共有的合意,在面臨再次離婚時,即使聲稱自己不懂法律、沒有這個意思,或是被配偶‘逼’著寫的,也一般會被認定是共同財產。所以,再婚時當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財產歸屬狀況并作出一定的證明來保證這些屬于個人財產。
債權人通過第三人的賬戶轉款,發生糾紛后債務人不認可
債權人通過第三人的賬戶轉款,發生糾紛后債務人不認可。
有些案件中的債權人為了防止債務人賴帳,故意將出借的款項轉帳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再將該款項轉給債務人。這樣的行為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發生糾紛后,債務人不認可該筆債務,反駁稱其和第三人之間有經濟往來,事實上也確實有經濟往來。第三人不是保證人,也不愿出面作證。債權人舉證就比較難,僅有借據,相應的轉帳憑證卻是債權人轉帳給第三人,第三人轉帳給債務人。
債權人只有轉帳憑證作為證據,無借條及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系朋友,合伙經營公司,債務人向債權人分二次,分別是50萬、30萬,筆50萬的出具有借條,第二筆30萬未出具借條。債權人支付是隨著公司其他款項一起轉給債務人的,轉帳憑證上并沒有這二次的單獨轉帳明細。糾紛發生后,債務人對筆的事實自認,第二筆不予認可,反駁為公司的購貨款。終對第二筆不予認定,因為雙方帳戶資金來往較多,沒有相應的證據鏈證實第二筆事實的存在?!度嗽宏P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顧問有兩種,一種是職業律師兼任的
法律顧問有兩種,一種是職業律師兼任的,一種是單位內部員工直接擔任的。前者任何案件都可以做。后者可以替本單位代理民事糾紛。但不可在單位之外從事律師業務。
法律顧問
一、協助集團公司領導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負責管理集團公律顧問工作。對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法律顧問機構實施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評。
三、參與起草、審核集團公司重要的規章制度。
四、管理集團公司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五、參與企業的合并、兼并、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及進行公司改制等涉及集團公司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六、參與辦理集團公司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天津市河東區法律咨詢
七、接受集團公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集團公司的和非活動。
八、負責組織對公司所屬各單位法律顧問進行業務交流、學習、培訓工作。
九、配合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十、辦理工商登記、、法定代表人委托及其他與法律顧問有關的手續。
十一、負責集團公司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十二、開展與集團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集團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工作。
十五、辦理集團公司和實業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