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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4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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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臺燈光設備的應用說明
耳光(臺外側光)
光線從側面投向舞臺表演區的燈位,分別稱之為左、右耳光。用以加物和景物的立體感,形成前側面的照明效果,產生塑型效果。如果與暗部的光比適當地配合,則又可取得豐足、有力的造型作用。人的視角對側面光的變化靈敏,側光是人物和景受光面的主光,造型的重要工具;以造型為主,照明為輔,為了達到垂直照明,橫向不少于2個燈。兩排以上光色相同的耳光同時投射,位置高的燈通常以投射遠光區為主,位置低的燈通常以投射近光區為主。耳光燈可明裝亦可置于耳光室,耳光室應不妨礙觀眾通行且不遮擋邊座觀眾視線,燈具光軸經臺框邊沿延伸至表演區的水平投影與舞臺中軸線所形成的水平夾角應不大于45°,使邊座觀眾能看到臺口的側邊框,同時不影響臺口揚聲器傳聲。

舞臺照明形式
■劇場照明設計是否成功,是以舞臺燈光的處理是否得當為標志。
舞臺燈光不僅要照亮演員,讓觀眾看清面部表情、神態和動作,更重要的是充分運用照明技術,調動燈光操作等手段來強化藝術效果,使觀眾有身臨其境之感。
舞臺燈光的安裝部位、功能及燈具配置按其使用功能主要分為兩種:可調光的調光回路;不可調光的直放回路。
舞照明方式一般分為三種:
a、一般照明。指頂光和伸出式舞臺作為部分頂光的吊點燈環,以及葡萄架上、天橋上的照明。
b、重點照明。指面光、耳光、柱光、側光、腳光、流動光和伸出式舞臺的低角度面光、內(外)側光、轉臺流動光以及樂池內設置的供接樂譜燈的低壓插座。
c、裝飾照明。指天排光、地排光和舞臺上使用的激光效果器、追光、流動音樂噴泉以及各式電腦燈。
多功能廳舞臺燈光設計是遵循會議為主要功能進行配置的,同時兼顧中小型演出功能的需要,要求能適應國內外燈光設計和燈光操作人員的應用和管理,設計重點要考慮燈光系統全方面預留、靈活機動、切換自如、安全可靠,提供多種形式舞臺演出燈光配置。
系統面光采用業內先進的產品,適用于各種娛樂、會議,明亮舒適的光線有助于氣氛的愉快,休閑時減輕眼睛負擔,主照和輔助照明的交互搭配,營造氣氛。
燈光系統設計—照明光源選擇選用的照明光源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選擇光源時,應滿足顯色性、啟動時間等要求條件下,根據光源、燈具及鎮流器等的效率、壽命和價格在進行綜合技術經濟分析比較后確定;商業營業廳宜采用細管徑直管行熒光燈、緊湊型熒光燈或小功率的金屬鹵化物燈;一般照明場所不宜采用熒光高壓gong燈,不應采用自鎮流熒光高壓gong燈; 一般情況下,室內照明不應采用普通照明白熾燈;特殊情況下需采用時,其額定功率不應超過100W;應根據識別顏色要求和場所特點,選用相應顯色指數的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