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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1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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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從普通公民到各類明星的涉外婚姻,很少白頭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變,走上另一條———離婚。對此,我們應該慎待。面對此類問題應該怎么辦,法律對涉外離婚有哪些規定?
(一)一方當事人是中國公民,另一方當事人是外國公民(含港澳臺公民,下同);一方當事人住在我國國內,另一方當事人住在國外,如雙方自愿要求離婚,對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均無爭議的,可按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在國內一方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有爭議,不論哪一方提起,均應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起訴。
涉外離婚中子女撫養問題應如何處理?
對涉外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應適用我國法律,按照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處理時,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
夫妻涉外協議離婚的五大條件
1、雙方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2、雙方完全自愿同意離婚;
3、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雙方對財產和債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5、一方為內地居民或者婚姻締結地在內地。
嫌疑人及親屬對律師期望太高,這是造成誤解的主要原因。罪有法定,嫌疑人觸犯哪個罪名,就適用哪一條法律定罪量刑,在法律不允許的情況下,誰都不能逾越法律。例如十萬元,明明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卻希望律師辯護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想爭取緩刑,這是不可能的事。特別是嫌疑人和親屬對法律不熟悉的情況下,更容易道聽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