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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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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與損害責任豁免不是保險。在簽約者(駕駛者)或其他授權駕駛人員發生下列行為時,不能使用豁免。① 違反租賃合同的條款;② 因為不能拔出或固定鑰匙,不能關閉或鎖上所有的門窗和車廂,車輛被盜或是遭到損壞;③ 在受損后,沒有立即通知公司或;④ 不能支付合同下的租賃費用;⑤ 國家法律規定;2.個人保護計劃在車輛租賃期間,如果因事故發生或受傷的情況,個人保護計劃為簽約者(駕駛者)和搭乘者提供下列賠償。
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不同于一般汽車出租業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的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