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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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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的注意事項
專利權人在進行專利轉讓時注意: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委托相關業內專業人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

專利權擁有人的權利
專利法10條第2、3款對專利權的轉讓也作了一定的限制,一是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二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放棄專利的權利。 放棄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放棄了對其專利發明的獨占實施權。也就是說,某項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在法定的保護期限內。
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所實施的發明創造,在實施后應該予以停止實施,對于專利轉讓之前,專利權人所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非轉讓合同,在轉讓之后,其合同仍然有效,其相關的權利以及義務,將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簽署轉讓合同時應注意,在進行專利轉讓的時候需要看好合同,看合同是否有對自己不利的地方,雙方協商做好相應的修改。

首先進行專利轉讓的轉讓人,一定要對所轉讓的專利有所有權,如果沒有所有權,是必然不能轉讓的。如果轉讓的專利不屬于個人所有,而是公司、企業或者組織所有的,必須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進行批示后才能進行轉讓。轉讓專利時,轉讓人不能說只是簽訂轉讓合同轉讓了權利和義務就可以了,必須要一并交付與轉讓的專利相關的技術知識,并且要求對受讓人進行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