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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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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消防用水量,并符合下列規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本規范第4.3.8條和第4.3.9條的規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符合本規范第4.3.10條的規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于兩條; 4 當高層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時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室內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層民用建筑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于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筑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防火門;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與建筑構件應連接牢固。

模板工程施工須符合下列要求
模板工程是砼成型施工的一個關鍵的工序,其施工質量直接影響砼成型的軸線空間位置、幾何尺寸等設計要求,因此,模板工程施工須符合下列要求: (1)保證工程結構和構件各部分形狀尺寸、相互位置的正確。 (2)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現澆砼的施工動荷載、側壓力及自重。 (3)構造簡單、裝拆方便并便于鋼筋綁扎與安裝、砼澆筑和養護。 (4)模板拼縫嚴密,不得漏漿。

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車用水
儲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車用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40m;與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當采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小為40m。 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0m,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保護設施。

消防水池的設計有哪些規范?
消防水池的設計有哪些規范?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儲存消防用水的構筑物,是對天然水源與市政管網水源的重要補充手段,當生活、生產、消防合用時應滿足消防用水(比如25L/s),也可以獨立建造。 一、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消防技術規范定的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室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GB16-87要求:消防水池容量如超過1000m3時,應分設成兩個;GB50045-95(2005版)要求:消防水池總容量超過500m3時,應分成兩個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二、消防水池應采取自動補水措施。 三、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水深應保證消防車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過6m。 四、取水口與被保護高層建筑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 五、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六、合用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七、應按設計安裝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連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