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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優教育—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即學即練:背書連續

              發布時間:2019-09-1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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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學:

              背書連續

              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具體來說,第一背書人為票據收款人,最后持票人為最后背書的被背書人,中間的背書人為前手背書的被背書人。

              即練:

              多選題

              甲公司簽發并承兌了一張匯票給乙公司。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匯票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丙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時遭到拒絕。下列關于該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

              B.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

              C.丁公司享有票據權利

              D.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答案】

              BC

              【解析】

              選項A,甲公司為出票人(承兌人),承擔票據責任;選項B,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選項C,背書連續,丁公司享有票據權利;選項D,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所以丁公司不得追索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