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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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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防煙設施。【圖示1】【圖示2】【圖示3】
2 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圖示3】
3 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6.0㎡;住宅建筑,不應小于4.5㎡。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圖示1】【圖示2】【圖示3】
5 除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前室外【圖示4】,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內的墻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其他門、窗、洞口。【圖示1】

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二、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三、建筑物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四、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于20m/s ;
2、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s ;
3、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圖示3】6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內禁止穿過或設置可燃氣體管道【圖示4】。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5m/s ,自然排煙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陽臺、凹廊或專用排煙口、豎井等將煙氣排出或稀釋煙氣的濃度。在高層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
轉自【中山深華消防】:http://www.shxf.net/a/201252273.html
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頂部設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于計算風量的1.2倍。
4.4.1 當建筑的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
4.4.2 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其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4.4.7 機械排煙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