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5-17 03:03  
【廣告】





廣州宅基地買賣糾紛中,地的價值能賠償嗎?
張靜律師解答:可以。如下面這個案件,一審法z院判z決賣家僅需賠償買家房屋的價值,僅8萬5.二審法z院認為地的價值也要賠償,應用評估出來的地和房屋的價值52萬,減去購房款10萬,余42萬,賠償一半即21萬給買家。
判z決書節選:
二審法z院認為,歐買家對于涉案房屋整體現值為520303元并無異議。因此,根據安某公司作出的評估結論書及本案查明的事實,本院酌情認定420303元(520303元-房屋轉讓款100000元)為涉案房屋的增益部分。關于雙方的過錯問題,雙方均在明知法律對于爭議房屋流轉具有強制的限制規定的情況下,仍簽訂涉案《房屋轉讓協議書》,雙方均存在過錯,應承擔相同的過錯責任。歐買家上訴主張由譚賣家承擔全部過錯責任缺乏理據,本院不予采信。對于涉案房屋增益部分,歐買家與譚賣家各享有一半,故譚賣家應補償給歐買家210151.5元。一審判令譚賣家向歐買家賠償損失85512元系處理不當,本院予以糾正。
廣州張靜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房產訴z訟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事人一致好評。特擅長二手房買賣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房產確權案件及商鋪租賃與買賣糾紛案件,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廣州宅基地房要拆遷了,賣家起訴合同無效了能多賠嗎?
張靜律師解答:不一定。雖然廣東省高院早在2017年就發布了辦案指引,對于即將拆遷導致起訴合同無效的案件,應考慮拆遷利益。但實踐中,仍有大量的案件,法官認定買家無權要求獲得拆遷利益。此種情況下,需要律師據理力爭,為買家爭取權益。如下面這個案件,法官就是這樣判的。
至于羅買家稱衛賣家可因三舊改造獲得巨大利益,涉案房屋現有增值收益應當全部歸屬羅買家的問題。羅買家在向衛賣家購買涉案房屋時,就已知道涉案房屋屬于集體用地性質,無法辦理產權證。羅買家對購買該類房產存在風險是有預期的。涉案房屋現并未被納入三舊改造范圍,即便因舊改被征收,依照相關規定,利益歸屬也是歸屬于本村村民。故衛賣家是否因三舊改造獲利,與涉案房屋增值利益歸屬并無關聯。羅買家要求獲得全部增值收益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規定:
《廣東省人民z法z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引》(2017 年 10 月 11 日印發)
十七、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根據《第八次全國法z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 z19 條的規定處理。
向不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出賣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認定無效,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因房地產價格上漲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的,人民z法z院應當考慮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遷補償所獲利益,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
廣州宅基地買賣糾紛中,同個經濟聯合社的算同村人嗎?
張靜律師解答:同一個經濟聯合社的,也算同村人。
法z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蘇賣家等與龍買家等是否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z員會經營、管理”的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由村集體組織進行統一管理。本案中,雖然蘇賣家等與龍買家等分屬于白頭石經濟合作社和班嶺經濟合作社,但兩合作社均屬于黃陂經濟聯合社,蘇賣家等與龍買家等系黃陂經濟聯合社社員及黃陂社區居民委z員會的居民,在“村改居”之前,蘇賣家等與龍買家等同屬于黃陂村的村民,故涉案房屋系本村村民之間的買賣,排除了房屋不能流轉的障礙,蘇賣家等主張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缺乏依據。判z決駁回蘇某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