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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2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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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在20世紀70年代在日本、美國、歐洲等出現后,發展迅速。 20世紀90年代末人才(勞務)派遣業務從日本、歐美進入中國,現已出現了一些規模大、專業水平高、市場化程度強的企業。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國內外都存在,但它從來都不是主流的用工方式。美國勞務派遣工占總就業人口的比例為0.9%,日本為3.4%,英國為2.6%,德國為1.2%,法國為2.1%。從總體上看,即便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勞務派遣比例平均為3%左右,一般也不會超過5%。而全國總工會的調查顯示,在我國一些具有壟斷性質的大型央企和事業單位,甚至有走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金融、郵政、電信、電力、石油等大型國有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占職工總數的1/3以上。 次數用完API KEY 超過次數限制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是多少?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為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勞務派遣單位需按月向其支付勞動報酬,而且在被派遣者無工作期間,每月也應向其支付所在地工資標準。
勞動者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后,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需要與派遣單位在協議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用工期限再分割成多個短期的協議,不得再將勞動者派遣到其他單位。勞動者有權知道協議的內容,勞動者獲得的是協議約定的全部工資,派遣單位無權扣除,且無論是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都無權向勞動者收取費用。被派遣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如:加班費、績效獎金、培訓等等。

勞務派遣單位來避免長期用工帶來的風險
企業不妨通過變換勞務派遣單位來避免長期用工帶來的風險,但是同時企業與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之間不能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系。
在《勞動合同法》誕生之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是企業的"避風港",大量的員工均與派遣單位"一年一簽",企業的解雇風險和解雇成本均較低。《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對于勞務派遣行業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連續2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仍需繼續雇用員工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盡管法律嚴肅性不容置疑,有人和勞務派遣工對法案能否真正落實到位表示擔憂,因為一些地方所謂的“中國式zhi法”,很可能讓勞務派遣工在修正案施行過程中變形甚至走樣,正如之前有業內人士戲社bao代理稱勞務派遣工就是穿了個“馬甲”。
采訪中,一些國有企業表示已嘗試用業務外包形式解決勞務派遣公司的規范問題。盡管用工方認為此舉不過是過渡期的無奈之舉。可在不少業內人士和勞務派遣工看來,實際上這都是借口,是單位逃避監管的慣用伎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