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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4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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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區興起了加裝電梯的熱潮
近各老小區興起了加裝電梯的熱潮 這是政府為百姓做的一件大實事
但是這里面牽涉到很多種利益。主要就卡在一樓不肯配合,我來給大家簡單分析一樓的損失,這是純經濟利益分析,不涉及道德和政治層面、
1 二手房出售時候,同一個小區內,行動不便的老年人一樓,一樓很搶手,現在有了電梯,一樓到六樓都一樣,人家根本不會選一樓。同等條件下,一樓損失了進出便利的房價溢價。
2 加裝電梯多少會有噪音和遮光的影響,一樓本來光照不佳,加裝電梯雪上加霜,二手房出售時候這些弱點會被放大,房價會價。
3.只有 加裝電梯后,一樓可以有選擇和三樓到六樓自由調換房子的權利,一樓才會免于不利地位,但是這要產生交易費用。 所以目前階段 要一樓同意加裝電梯,真正合理方案是 要么三到六樓集體補貼一樓,要么一樓可以選擇樓層。
4.其實目前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樓有覺悟,考慮到鄰里團結,政府居委壓力,道德上的壓力,一樓業主所以不得不配合。
你同意多層樓房加裝電梯嗎?
舊房改造取代拆遷,從環境和節約型社會講是好事,應該大力提倡和支持,美化環境,改善居住條件,在不動根本結構的情況下,大家都是支持的,目前爭議的焦點在于是否加裝電梯上。
買房對于多數人來說是一輩子的事情,在購房時會考慮各種因素,自己承受得了才會出手,房子是耐用商品,它不像其他物品,隨時可以去更換,使用它的權利義務,伴隨著擁有它的那一天就開始了。現在許多地方為了加裝電梯,底層和頂層矛盾重重。個人覺得改善居住環境支持,但加裝電梯應該遵循自愿原則,不能搞道德,何況你的所謂道德,也是建立在自私的基礎上的。為什么這么說呢!
首先,加裝電梯是缺乏契約精神的。畢竟是先有規劃,有設計,后有買賣樓房的!多層沒有電梯是公開的事實,你選擇它,就應該認可它。如果一樓同意安裝電梯沒問題,如果一樓不同意還真沒轍!不能以多數人利益為理由損害少數人利益!沒有人去告馬某人的某寶電商掙了人們多少錢吧,如果按少數人就要服從多數的邏輯,是不是要把他的財產給瓜分掉?!
法制社會,需要有法制思維,要說安裝電梯不影響一樓那時瞎話!現在建設的新樓不帶電梯的比比皆是,舊樓就沒必要加一個電梯!說老人上樓梯如何不方便,你買樓時咋想的,沒考慮這個因素?自己爬不了樓梯,不是一樓的錯,錯的是購房時欠考慮,你完全可以賣掉不適合自己的房子換自己喜歡的,愛怎么折騰是自己的事情。
老樓加裝電梯誰受益?誰受損是不爭的事實!誰也沒有理由指責一樓,許多人購買一樓就是用于養老,怕將來年紀大了爬樓梯不方便,而你沒有考慮周全,屬于個人的問題,不能讓別人為你的選擇買單吧!
老舊小區需要改造的是房屋內外墻的破損、防雨層、鑄鐵水管、下水管道和小區運動健身器材配套等設施的完善,而不是盯著加裝電梯這一塊,況且加裝電梯對房屋結構本身會有影響,后續維護等都是棘手的事情!
老房子加裝電梯,一樓不同意,不是刁難,而是這些問題要合理解決
近,關于老房子裝電梯又成為了熱議的問題,因為網傳北京出臺政策,老房子裝電梯的“一票否決權”被取消。這樣一來,一樓業主同不同意就已經不是關鍵了。為此,我查了一下,一票否決權并沒有取消。5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手冊》明確,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三分之二業主同意且其他業主不持反對意見就可實施。
其實說白了,還是需要看一樓業主的意見。說到加裝電梯這件事情,我們之前的文章也有大概寫過,其實真不能怪一樓業主不愿意加裝,因為加裝電梯對于一樓的業主的來說,只有弊大于利。根據58、安居客研究院給出的數據顯示,目前30城中,有加裝電梯規劃的小區,73.6%的一樓業主都不支持加裝。
首先,費用支出問題,安裝電梯有舊改政策經費補貼,但電梯長久使用需要維護、保養,這些在日后可都是一筆持續性的開支,如果這筆經費由所有業主共同分攤,可一樓業主并不會使用,為什么要出這筆錢。
其次,影響居住體驗,對于一樓住戶居住舒適度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影響通風和采光。相對于其他樓層來說,在通風和采光方面,一樓本身就相對差一些。一旦加裝了電梯,由于電梯井過于突出,而且又遮擋了窗戶,所以采光和通風容易受到二次影響。
二是噪音影響。對于不少一樓住戶來說,臥室窗臺外面就是電梯井,人來人往,很容易受到噪音影響,從而影響睡眠質量。
三是業主隱私無法得到保障。試想下,每天大家等電梯都在你家門口聚集,目光沒地方看,肯定就往一樓家里看。
后,影響房子的升值空間,變現難度。我們都知道,對于多層住宅來說,往往都是1-3樓值錢,吃香。但要是裝上電梯后,這種格局將會改變,高樓層會更貴。畢竟一樓本來就沒啥光線,缺點一堆,就是好在不用爬樓梯,如果裝上電梯后,還有誰愿意去買一樓呢?
老樓裝電梯,無需全體業主同意。
為此,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典》,新《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應當由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滿足這一條件且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就增設電梯有關的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后,即可進行增設電梯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規劃審查、施工備案等后續審批程序。
據濟南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處長平介紹,新《辦法》盡管對增設電梯業主表決規則進行了修改,但因增設電梯不同業主的利益訴求矛盾依然存在,仍然強調要充分發揮好民主協商和屬地街辦、社區調解功能作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尋求各方意愿的公約數。如第六條款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充分聽取該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尤其應聽取該單元增設電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風、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同時增加了因增設電梯利益受損業主的救濟渠道。相關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其自身民事權益或者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可以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民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