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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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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是獲得權的必須程序。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提出申請,經批準并頒發證書。申請人在向提出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在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法的規定比較一致,但也存在許多差異。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申請是發明人、設計人或者其他有申請權的主體向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權的請求。
實用新型申請又稱為小發明或結構,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
授予實用新型的條件: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申請文件中。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申請事務屬于國家的知識產權局直接管理,在各個地方設有代辦處,申請的話,可以直接在國家的知識產權局申請或者在國家的知識產權局成都代辦處咨詢或者申請。
地方知識產權局只是管理當地的知識產權事務,培訓管理之類的,并不能在地方知識產權局申請。很好的還是咨詢相關的代理機構,如果自己不會申請的話,當然要自己申請也可以,可能要花費一些精力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