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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8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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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的控制 應控制建立的記錄,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記錄應保持清晰、易于識別和檢索。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質量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
管理職責 :管理承諾 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對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所作出的承諾提供證據: a)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制定質量方針; c)確保質量目標的制定; d)進行管理評審; e)確保資源的獲得。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管理者應以增強顧客滿意為目的,確保顧客的要求得到確定并予以滿足(見7.2.1和8.2.1)。 5.3質量方針: 管理者應確保質量方針:
體系是否充分適合于組織的環境方針和目標。
步驟三:收集信息并做出分析,以提供審核證據
步驟四:判斷審核證據是否符合審核準則(注意證據與結論有可能受時間、資源的限制而有局限性和不確定性)
步驟五:提交審核報告,做出結論
頒發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之后,表明企業已經按照ISO14000標準建立起了環境管理體系,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在3年內,認證機構還要對企業進行監督審核,以確保企業有效實施已經建立起來的環境管理體系。3年期滿之后,如果企業想繼續獲得證書,需要進行復審換證。
步驟一:確定審核目的和審核范圍: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目的在于對照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中的要求來判斷以下幾項事項:
①衡量受審核方環境管理體系運行及符合情況;
②確定其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實施和保持;
③發現體系中可進一步改善的因素;
④評價組織內部管理評審是否能夠保證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和適用。
步驟二:確定審核準則:
①衡量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完善;
②環境管理體系的活動是否正確;
③實施情況是否良好;
④體系是否充分適合于組織的環境方針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