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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3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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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擦窗機各機構工作速度應符合規定
1、回轉速度不大于15m/min;變幅速度不大于20m/min;升降速度不大于20m/min;行走速度不大于15m/min。
2、高樓擦窗機的吊船四周應裝有固定式的安全護欄,護欄應設有腹桿。如果附近另有電動吊籃,盡快將其移至離事故電動吊籃附近的位置,在確認新裝電動吊籃安裝無誤、運轉正常后上升到事故位置,先救出操作人員,然后再檢查設備的故障問題。護欄高度靠建筑物側不應低于0.8m,其他部位則不低于1.1m,護欄應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荷載。護欄下部四周應設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擋板,擋板與底板間隙不大于5mm。
3、在額定載重量下工作時,操作者耳邊的噪聲不應大于85dB(A),機外噪聲不大于80dB(A)。
4、高樓擦窗機的試驗按整機工作循環次數3000次考核,工作循環由吊船的升降、臂架變幅、回轉、臺車行走等動作組成。
窗機吊船在其工作面應具有立面保護裝置,其形式可為靠墻輪或緩沖帶。
保護裝置應有以下兩種功能:防止擦窗機吊船旋轉和過度擺動。減小損壞建筑物立面的危險。吊船在斜面上工作
1吊船在斜面上工作時,吊船和懸掛裝置應有7.7.2至7.7.7的附加要求。
2吊船應安裝斜面工作,滾輪的數量和位置應能承受吊船的較大作用力,滾輪的數量和位置應使吊船在工作中保持穩定。
3設計應保證吊船沿斜面工作時底板保持水平,其橫向和縱向傾斜角度小于±8°。
4爬升式提升機構與相應收繩器的設計應避免工作鋼絲繩與安全鋼絲繩松弛。如果擦窗機鋼絲繩出現松弛,下降自動停止。
5如在斜面底端立面繼續垂直下降,配備的限位開關可檢測到斜面底端并使吊船自動停止下降。
6設備在電源失效時,應有使操作人員安全撤離的措施。
7計算擦窗機懸掛裝置穩定性時,應考慮在斜面上工作的吊船施加的作用力的大小和方向。
進口擦窗機的年度載荷試驗的間隔應不超過13個月。每使用兩年后載荷測試應安排在與全1面檢驗一同進行,以使合格人員在全1面檢驗時見證載荷測試。d)將隨機備件中內六角扳手插入起升電機松閘孔,扳動制動閘,將工作平臺慢慢放至地面。擦窗機吊船均勻承載額定載荷,并應進行全范圍的運行操作。在測試期間應密切觀察設備以確定其在承載情況下功能是否正常,且是否有可能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明顯缺陷。進口擦窗機測試時也應觀察所有限位開關和超載檢測裝置以確定它們是否正常工作。使用巴士合金固定的鋼絲繩接頭應在二年內重新制作;完成載荷測試后負責載荷測試的合格人員應向責任人出具擦窗機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