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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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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設計參數
1.本建筑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二級,基坑側壁重要性系數為1.0;
2.坑頂標高Ⅰ區為-0.300米,Ⅱ區為±0.00m ,坑底標高Ⅰ區為-6.300米,Ⅱ區為為-5.000m ;
3.開挖深度及支護方式詳見各區段剖面圖;
4.地面超載取10kPa ,超載類型為均布荷載,出土口超載取一個50Kpa 的均布荷載;
5.坑內水位標高取坑底下1.0m ;坑外水位標高取坑頂下0.5m ; (Ⅱ) 基坑支護設計原則
當支護結構的錨桿或臨時支撐需要在地下結構的施工過程中拆除時,地下結構應能形成可靠的替換支撐,并對錨桿或臨時支撐拆除及地下結構形成支撐作用后的各工況分別進行結構計算。在繪制施工圖時,應將基坑工程施工內容通過圖紙及相應的文字表達,施工圖應清晰、、正確、規范,圖紙除設計者簽章外,尚需至少“二審(審核、審定)一校對”并簽章。
基坑支護設計前應查明哪些基坑周邊環境條件?
1 既有建筑物的結構類型、層數、位置、基礎形式和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
2 各種既有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類型、位置、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對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輸水管線,尚應包括其使用狀況及滲漏狀況;
3 道路的類型、位置、寬度、道路行駛情況、車輛荷載等;
4 確定基坑開挖與支護結構使用期內施工材料、施工設備的荷載;
5 雨季時的場地周圍地表水匯流和排泄條件,地表水的滲入對地層土性影響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