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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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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二、解決思路
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問題
在對同工同酬的理解和應用上,宜從以下方面把握:
1、關于“同工”、“同酬”的界定。在本單位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同工”只限于“同類崗位”;對于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應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來確定。“同酬”中的“酬”,除勞動報酬外,還應當包括勞動福利,但不宜包括基本社會保險待遇。應該注意的是,同工同酬適用的前提是勞動者在確定的崗位上,創造的效益、價值和貢獻度一樣。
勞務派遣是一種能夠大幅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的用工方式,而且用工單位在法定情形下還可以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因此在實踐中備受青睞。
但是,如果勞動者在勞務派遣期間懷孕了,用工單位能否將其退回派遣單位呢?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二條一款一項規定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p>

為減輕勞務派遣單位稅收負擔,營改增政策明確了一般納稅人可選擇不同計稅方法計稅,并出臺了加計抵減增值稅優惠措施。本文結合小型微利企業稅收政策,通過案例測算增值稅負和企業所得稅負,探討用工單位支付費用在納稅申報表中應如何列報,以及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調整申報方式的思路。
一、勞務派遣業務增值稅相關處理
《關于進一步明確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一條解釋了勞務派遣服務的概念: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