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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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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介紹
一、發明 :
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國際申請的效力國際申請可以產生國際申請日,申請人可以在其申請中指1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員國,國際申請在每個指1定國內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的國家申請的效力。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采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征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征。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保護的發明。
二、實用新型
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于,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一,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介紹一、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三、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什么是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專利申請早期公開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專利局通常自提交日起18個月予以公開。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實用新型指的產品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收錄范圍俄羅斯知識產權檢索系統分為付費和免費兩種登錄方式,兩者數據庫不同。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一,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入口方法進入CIPC網站主頁,點擊網站右上角或者網站左側的“IPe-Sercices”進入南非的知識產權局電子服務系統。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
實用新型的特點
一是實用新型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由于歐洲專利申請逐年增長較快,盡管審批采取了加快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但仍有積壓。
二是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三是在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辦法加以保護。

轉讓是指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權轉讓合同取得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轉讓合同,實施許可合同。
包括申請權轉讓!
申請提交后或權授予后,申請人或權人可以對申請或的申請人地址,發明人姓名,聯系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代理機構名稱、地址,代理人姓名、電話等著錄事項進行變更,申請人或權人也可以將其申請權或權進行轉移,即變更申請人姓名。的變更/轉讓,需要到國家1知識產權局辦理,依據不同情況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及不同種類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果變更手續錯誤,審查員將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變更/轉讓失敗;如果變更手續正確,審查員將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完成變更/轉讓。入口方法進入官1網后,在網頁的中下方會出現“SearchforPatents”鏈接,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