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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7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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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地下室的建筑物,塔吊基礎可選擇整個設臵在基坑外或基坑內;一半在基坑內一半在基坑外的塔吊基礎形式受力不合理,一般不考慮。設臵在基坑外的塔吊基礎,應盡量避開室外總體管線密集區域,為總體工程施工創造較好的條件。設臵于基坑內的塔吊基礎,應避免與地下室墻、柱、梁體系相碰。并設臵于防水處理較方便的位臵,按地下室后澆帶施工方法進行基礎拆除后的防水及結構補強處理。塔吊基礎布臵應選擇并于修筑基礎排水設施,有利于基礎排水的平面位臵。

塔吊整體高度雖降低2m,但還能保證施工高度要求,這就避免基坑開挖使塔吊基礎裸,也就不會降低基礎的承載力。(4)塔吊基礎定位時,要綜合考慮塔式起重機附墻裝置和施工吊裝位置。塔吊安裝場地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在拆除塔吊時也不得有障礙物。塔吊混凝土基武操下不能有涵管、防空洞等。(5)處于高位塔吊的 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 高點或平衡重的 低部位)與低位塔吊中處于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少于200mm。

說明:
1. 塔吊的重復接地和避雷接地可以采取同一接地裝置, 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2. 塔吊荷載試驗包括靜載、 動載、 超載試驗。
3. 塔吊塔頂高度超過30m, 塔吊的塔頂、 平衡臂、 起重臂應設置障礙燈; 塔吊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 應安裝風速儀。
4. 起重機供電電源應設總電源開關, 該開關應設置在靠近起重機且地面人員易于操作的地方, 開關出線端不得連接與起重機無關的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