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社會城鎮化發展,以及對城鎮建設用地的需求,土地征收意味深遠,會給予農民一定補償。
目前,土地征收的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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