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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30 09:51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性、毒性和其他危險的廢物。
醫院的廢棄物是必須在醫院廢棄的、不能再利用的所有廢棄物,包括生物性的和非生物性的、生活垃圾。醫療廢棄物是在患者進行診斷、、護理等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醫療廢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學物質,甚至會有性和損傷性物質,因此醫療廢物是引起疾病傳播或相關公共衛生問題的重要危險性因素。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醫療事業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也因此出現了很多問題,醫療廢物處理。醫療廢物品處理,是指有關人員,對醫院內部產生的對人或動物及環境具有物理、化學或生物性傷害的廢棄物品和垃圾的處理流程。它包括對某些性強的醫療廢棄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清除的過程。因此,于2003年6月16日頒發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相關人員
1.直接產生者:做一級處理,既簡單處理。如:用消毒水浸泡等。
2.醫院責任人:做二級處理。如:分裝打包等。
3.專職人員:可以是環衛部門或衛生人員,其職責是做無害化處理。

尤其是主要領導要增強防病、環保意識,將業務培訓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不要為了檢查而應付。加大公眾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醫療廢物的危害性。衛生、要加大對個體、鄉村醫療廢物焚燒掩埋監督檢查,確保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消毒和焚燒處置安全,避免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擴散等污染環境的事故發生。
由于解決醫療廢物處理費用也是制約管理的難題之一,建議各級、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整合資源,聯合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簽署合同,以降低成本。
國內目前主要由環衛、環保、衛生三個部門來共同管理醫療廢棄物處理,但是這三個部門在管理醫療廢棄物處理方面分工仍不太明確,這也導致了國內醫療廢棄物管理發展較為緩慢。另外,國家相關部門已經頒布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仍處于試行階段,目前該條例缺乏相關實踐,因此其指導性仍顯不足。
很大一部分的醫療廢棄物是可以進行回收處理利用的,但卻沒有得到合理回收處理,或者回收處理手段不科學,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的浪費。